前 言
為深入推進“三綠工程”建設,完善我國農副產品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提升我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的管理技術和設施水平,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全國城市農貿中心聯合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馬增俊、李玉林、詹揚、納紹平、張捷、趙慕馨、丁艷。
本標準由全國三綠工程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副產品綠色批發市場管理使用的術語和應遵循的原則,以及對農副產品綠色批發市場場地環境、設施設備、商品質量、商品管理、交易管理、市場管理、市場信用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綜合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和蔬菜、水果、肉禽蛋及水產品等專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8406.1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 18406.2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GB 18406.3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GB 18406.4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產品安全要求
GB 50072 冷庫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農副產品
包括蔬菜、水果、肉禽蛋、水產品、糧油等產品及其加工品。
3.2農副產品批發市場
為買賣雙方提供經常性的、公開的、規范的進行農副產品批量集散、價格形成,并具有信息、結算等配套服務功能的場所。
3.3農副產品綠色批發市場
環境設施清潔衛生、交易商品符合本標準的質量管理要求、經營管理具有較好信譽的農副產品批發市場。
4 場地環境
4.1場址
以市場外墻為界,直線距離1km以內,不應有下列情況:
a) 有產生有害氣體、煙霧、粉塵等污染源;
b) 有生產或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地。
4.2場內環境
4.2.1設施應明確標識,人流物流暢通。
4.2.2綠化面積應不少于整個批發市場總面積的5%,環境美觀。
4.2.3地面清潔衛生、不應有形成影響環境衛生的污染源。
4.2.4設有電子屏幕和產品索證查詢系統。
4.3棚內環境
4.3.1空間應寬敞明亮、通風、不擁擠,不應有蚊蠅等蟲害。
4.3.2通道應設有標識,保持暢通,不堆放與經營商品無關物品。
4.3.3空氣應清新、無異味。
5.設施設備
5.1交易棚(廳)
5.1.1交易棚(廳)宜建單層建筑,采用大跨度、大空間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和輕鋼結構,柱距不應小于6m,凈高不應低于4.5m。
5.1.2應有良好的采光、通風、排水、防塵、防蠅、防鼠等設施。
5.1.3地面應堅固、平整、清潔、防滑。
5.1.4商品按大類設置經營區域,應明確標識,并配備適宜的展陳銷售設施。
5.2冷藏設施設備
5.2.1生鮮蔬菜、水果儲藏應配備保鮮冷庫。庫容應不小于年交易量的0.5%。
5.2.2肉類、水產品儲藏應配備低溫冷庫或冷藏設施。庫容應不小于年交易量的1%。
5.2.3冷庫設計應符合GB 50072的要求。
5.2.4冷凍食品交易應使用陳列冷柜。
5.2.5冷凍食品運輸應使用冷藏車。
5.2.6所有設施設備應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及時清潔、維護和保養。
5.3檢測設施設備
5.3.1應設有具有快速檢測農藥殘留能力的檢測室。
5.3.2檢測室應配備能快速檢測農藥殘留、微生物等檢測儀器,并保證設備檢定合格。
5.3.3蔬菜、水果檢測至少應配備能快速檢測有機磷類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含量的檢測儀器。
5.3.4肉類產品檢測至少應配備能快速檢測水分含量及微生物含量的檢測儀器。
5.4污物處理設施
5.4.1有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排放應符合GB 8978的要求。
5.4.2應設有垃圾分類收集及處理設施。
6.商品質量
入市商品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入市交易商品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a) 經國家認可機構認可的認證機構認證的農副產品;
b) 符合GB 18406.1~18406.4的農副產品;
c) 符合GB 18406.1~18406.4的規定,并特別注明的轉基因食品。
7.商品管理
7.1進貨管理
7.1.1進貨索證,應向經銷商索取入市農副產品的來源地證明、質量認證證書或質量檢測部門驗發的證明等。
7.1.2實行“場地掛鉤”、“場廠掛鉤”,鼓勵經銷商與產地簽訂合同,建立穩固安全的食品貨源基地,保證食品安全問題可追溯。
7.2.商品入市檢驗檢測
7.2.1市場質檢部門應對各種農副產品的產品質量證明進行驗證。對初次入場的經銷商提供的產品質量證書原件,進行真偽和有效期限的檢驗,并對檢驗過程進行書面記錄,留存證書的復印件。
7.2.2應對未經過產品質量認證的各種農副產品按GB 18406.1~18406.4的試驗方法和檢測規則進行抽檢。
7.2.2.1至少應對蔬菜、水果有機磷類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含量進行快速檢測。檢測結果不符合GB 18406.1~18406.2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的,不得入市交易。
7.2.2.2應對肉類產品水分含量及微生物含量進行快速檢測。檢測結果不符合GB 18406.3~18406.4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的,不得入市交易。
7.3.商品分區銷售
7.3.1鮮活與冷凍商品應分區銷售;蔬菜、水果、肉類、水產、畜禽等應分區銷售。
7.3.2應單獨設立經認證的產品及轉基因食品銷售專區,明確標示,并在專區內按商品種類分區或分柜(架)陳列。
7.3.3應單獨設立凈菜、包裝蔬菜銷售專區,推廣凈菜上市。
7.3.4應單獨設立冷卻肉、分割肉、小包裝肉銷售專區,鼓勵銷售冷卻肉、分割肉、小包裝肉。
7.4 商品陳列
7.4.1商品應陳列整齊,明碼標價。
7.4.2商品應掛牌銷售,標明商品產地和質量等級。
7.4.3生鮮肉類應吊掛銷售。
8.交易管理
8.1鼓勵推行拍賣交易、網絡電子交易。
8.2應進行統一電子結算。
8.3經銷商應建立臺賬制度。
8.4應運用計算機建立數據庫,加強各種交易數據管理。
8.5應通過電子屏幕及時公示市場的交易情況、經銷商的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以及食品安全的法規、知識等。
9.市場管理
9.1經銷商管理措施:
9.1.1應運用計算機系統建立經銷商檔案,加強對經銷商資質、信譽及交易行為的管理。
9.1.2應建立經銷商食品衛生和業務培訓制度。
9.1.3應建立經銷商違規處罰和違規退出制度。
9.1.4應無欺詐顧客、違規經營等情況。
9.2市場最高管理者為農副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9.3應建立商品質量管理部門,配備專業、專職檢測人員,加強農副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9.4應建立市場管理人員的食品衛生和業務培訓制度。
9.5應編制《市場管理工作手冊》,內容包括市場管理工作流程、各部門管理制度、市場硬件設施管理、商品質量管理、商品檢測管理、經銷商管理、工作人員培訓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
9.6應建立服務監督制度,定期對入場的經銷商、采購商、消費者進行顧客滿意度抽樣調查,征詢對綠色批發市場服務的意見,記錄在案,并制定解決辦法。
9.7應設立投訴辦公室,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投訴信箱,公布投訴電話。處理投訴應制度化,責任到人,限定時間,對處理結果和投訴者滿意度進行詳細記錄。
10.市場信用
農副產品綠色批發市場應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度。
10.1應無欺詐、違規經營、偷稅、漏稅、欠稅等情況。
10.2在司法部門、行政執法機構三年內應無違法記錄。
10.3應對商品的質量承擔管理責任:承諾嚴格按照本標準要求準入商品,禁止假冒偽劣商品入場,及時清退過期、變質、破損的商品,及時處理客戶對質量問題的投訴。
10.4應公開、公正、公平地管理經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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